2021年1月1日起 我市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 20-12-17 19:39:22

(17日)上午,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我市已通过《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晋江市污水处理费返还管理规定(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将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水务管理科科长  周文从: 我们全市已经有七个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已经 全覆盖了,395个村庄(社区)农村污水(管道)已经有301个全部完成了。那我们已经全面具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 条件了。 

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届时,市政府将委托全市各自来水公司代征污水处理费,征收后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不过,部分对象可列入减免范围。

市水利局水务管理科科长  周文从: 第一就是有自备水,自行处理污水设施的,直接排到水体里面的,这是一个 减免对象;第二个就是水产品跟蒸发量很大的这种企业,也是一个减免对象;第三就是消防用水,也是一 个减免对象;第四就是市政公共用水跟绿化等公共社会用水;第五就是低保对象跟五保户等相关用户 。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向排污企业和个人征收污水处理费,这些费用将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构建有效的补偿机制。 

市水利局水务管理科科长  周文从: 我们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目前的情况是为了确保我们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的日常运行,更深层次是为了提 倡建设节约用水的理念跟节约用水的社会,(希望)大家能一水多用,能减少排放污水,这才是我们征收 污水处理费更深层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