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进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 22-05-24 19:12:12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金融改革,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操作,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我市制定出台了《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借款人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作为抵押标的物,由银行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基于维护群众利益、坚持市场主体、确保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上,方案在申请贷款条件、抵押及处置方式、贷款用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评估机制及质押率的确定、抵押登记管理、负面影响条件、贷款发放方式、贷后管理及抵押物处置等方面进行明确。
其中:申请对象要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的权属清晰,经政府相关主官部门依法登记,并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未被有权机关限制全力的,申请时要报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及处置;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农户或涉农经济主体从事生产、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运输、商贸、建房、教育、生活消费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活动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不允许用于购房、投资、炒股等投资领域,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财产权抵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有地上建筑物)登记机关为不动产登记中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无地上建筑物)登记机关为农业农村局;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对诚实守信、有农房保险、担保的借款人适当提高抵押率,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长期信贷投入,推广数字化金融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