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省著名商标不得用来宣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8-05-17 查看数0

近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省将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明确从6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进行宣传。

此次废止的《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是2007年4月份实施的,主要用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吴焕新:随着现在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到省一级,都认为说,现在对企业知名度评定的展示,/可能不能客观的体现企业的知名度和商誉度,所以说从国家级到省一级都下了决心说,取消福建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评比办法。

随着该办法的废止,“福建省著名商标”将不得再进行宣传使用,通知明确,自2018年6月1日起,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福建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或标志;将“福建省著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装潢的,在2018年5月1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允许该商品包装、装潢使用到2018年12月31日。

目前,我市共拥有福建省著名商标230枚,覆盖鞋服、雨伞、纸巾以及第三产业等产业,吴焕新说,这项办法的废止对晋江有一定的影响,不过企业只要提早做好准备,就能顺利过渡,作为主管部门,下一步,他们将给相关企业发放温馨提醒,并提前做好沟通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吴焕新:对晋江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沟通,及时让他们进行召回,或者是说停止使用这个福建省著名商标,以减少企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