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五年内在闽创业港澳台高校毕业生最高可获万元补贴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8-11-15 查看数0

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毕业5年内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留学回国毕业生),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获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创业者,补助标准将提高到不超过10000元。

《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领条件,要求申领人必须是首次在福建省内以本人身份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其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及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通知规定,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其中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或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