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印发实施《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泉州日前印发实施《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在泉州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台港澳同胞在泉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创业带动就业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0元。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含产业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