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0-10-16 查看数0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正式开始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和晋江市税务局了解到: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工作,参保人员可多渠道进行缴费。

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经办服务科负责人 蔡代萍:个人缴费标准为29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人。

蔡代萍介绍: 城乡居民如因特殊情况在2021年1月1日—3月10日期间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2021年3月10日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2021年7月1日后补缴的,除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外,要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配音+包装) 

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泉州市医保局晋江分局经办服务科负责人 蔡代萍:参保范围包括,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驻本市武警官兵,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已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20年度不需缴费,只缴纳2021年度的保险费。2020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含)内办理出生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保待遇。 

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人员,可到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配音+包装) 

参保人员可通过多种渠道缴费

晋江市税务局工作人员 庄雄图: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缴费、上网申报、自助终端,以及上门申报等方式进行缴费。 

庄雄图介绍: 手机缴费的,可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闽政通APP、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扫描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等地的“扫码支付”二维码等渠道自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选择自助终端缴费的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携带银联借记卡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网上缴费;选择上门申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