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修订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办法
近日,晋江修订出台《晋江市产业领军企业人才自主认定管理办法》,通过深化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赋予用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提升人才评价精准性和人才政策覆盖面,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积极性、主动性。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对适用对象进行适当扩容,整体带动作用更强;二是实行人才名额分配制,企业获得更多人才名额;三是充分给予企业制定人才评价权,因“企”制宜、个性化自主设置;四是增加自主认定人才含金量,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必须是注册地址在晋江,且上年度在晋江纳税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4341”现代产业体系民营企业。产业领军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必须是经营管理人才(不包括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及其直系血亲、旁系血亲、直系姻亲)、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
值得一提的是,经公布确认的企业自主认定第五、六、七层次人才,认期内可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享受人才津贴,同时享受相应的购房补助、子女入学、健康体检、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