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责任险让老人 家属 养老机构三方有保障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7-08-19 查看数0

2015年年初,我市推出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为民办实事项目,让老人、家属、养老机构三方都得到保障。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到目前为止,有5名老人获得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赔付,其中一起最高赔付额12万元。这也是自2015年以来,开出的首个理赔额度达到限额的案例。

今年3月中旬,磁灶镇岭畔村88岁老人苏秀华,在村里敬老院午休时,不慎从床上摔落在地,砸伤头部,不幸去世。苏秀华孙子吴铭伟告诉记者,敬老院有替入住老人购买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奶奶去世后,他们将相关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很快他们得到保险公司赔付了12万元。

苏秀华孙子 吴铭伟:老人自己在外面想要买一份保险,现在保险公司也不会卖给你 这是肯定的如果住在敬老院里面敬老院为这些老人购买这个团体的保险才有多一份保障。

磁灶镇岭畔村主任 吴吉祥:(责任险)一推出来我们就给整个敬老院的老人集体的给他们(老人)购买 购买以后效果也比较好 有几个老人摔倒 我们农保报了以后 第二次再报销一次,这个也是最大的 家属跟我们(敬老院)担忧的问题 这个就帮我们(敬老院)解决了。

据了解,敬老院为入住的老人购买的保险是全市推行的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通过政府推动和支持,凡事实入住老人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敬老院、护理院等)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应将其入住的老人全部参保。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每个站点3000元。政府主要为低保、五保、三无、优抚、五老等入住对象统一支付保险费,其他入住机构的社会老人的保费由各养老服务机构支付。

【晋江民政局主任科员 徐辉文: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可以进一步增强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风险能力,可以减轻机构经济负担,有效化解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目前,我市有11家养老机构、20家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投保该责任险,为入住的521位老人提供总保额6252万元的风险保障,凡是成功投保责任险的养老机构中有老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只要在养老机构的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就会按照约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