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二手房交易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现场录入、打印并签字】(不动产)
2. 购买方夫妻两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地税、住建、不动产)
3. 购买方婚姻状况具结书(如《结婚证》、《未婚声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死亡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住建、不动产)
4. 购买方夫妻两人及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住建)
5. 卖出方(或赠与方)夫妻两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地税、住建、不动产)
6. 卖出方(或赠与方)有权处置不动产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住建、不动产)
7. 卖出方(或赠与方)不动产权属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地税、住建、不动产)
8. 《房屋转让备案申请表》【现场打印并签字】(住建)
9. 《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有关协议(如赠与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互换协议、作价入股协议)【现场打印并签字】(地税、住建)
10.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协议(如赠与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互换协议、作价入股协议)【现场打印并签字】(地税、不动产)
11. 《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原件两份】,自建房需提供《测绘报告》【原件一份】(住建、不动产)
12. 原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房产土地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扫描、复印件一份】(地税)
13. 受让方完税后的《涉税证明》、《增值税发票》【涉税证明原件2份、发票原件1份】(不动产)
14. *自行成交的,需提交《自行成交声明》【现场打印并签字】(住建)
15. *《购买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首套房、二套房)【原件一份】(群众现场填表)(地税、国土档案)
16. *买卖双方系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表》、《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公章法人章现场签章](地税、住建、不动产)
17. *属保障性住房需提供《泉州市已购房改房进入市场申请表》;保障性住房系划拨宗地的先需办理补办出让手续,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出让金票据》【复印件一份】(地税、不动产)
18. *转让未成年人房屋的,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与未成年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及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一份】(住建、不动产)
19. *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的: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地税、不动产)
20. *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地税)
21.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判决书、执行裁定书、通过拍卖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一份】(地税、住建、不动产)
22.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地税)
23. *有委托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公证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住建、不动产)
24. *所转让不动产系自建房的,不动产所在地有涉及征地或公建项目的应提供《不在相关范围内的证明》【原件一份】(不动产)
25. *个人转让住房,转让方以离婚析产、受赠、继承方式取得房产的,或房改房增加土地信息等原因换新证的,应提供旧房产证复印件一份,需查档盖章。(地税)
26. *安置房未办证凭安置协议直接过户的,应提供转让《房产土地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产权人测绘图(明确标注产权人)、房产原值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各一份】(地税、住建)
27. *所转让住房系房改房或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国有划拨的住房,转让交易应提供《出让金票据》、《市政府关于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的通知》【复印件各一份】(地税、不动产)
备注:带“*”表示该项材料根据不同情形交易需要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