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8-06-22 查看数0

记者从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晋江管理部了解到,下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标准将进行调整。

根据泉州市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的年平均工资为61253元,结合泉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调整为最低不得低于3062.65元,最高不超过15313.2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3062.65元。

参保单位可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或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窗口申报。医保部门提醒:参保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注意本人代扣银行账户余额,避免因缴费金额调整后余额不足导致未成功扣缴医保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