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升级”失业保险 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
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为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晋江市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惠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农民工等群体。
据介绍,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五险之一,按照政策,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近期,我市“升级”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大保障范围。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工作人员 许凤琪:从2020年3月到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是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按照政策,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每人每月1032元;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每人每月516元。
另外,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也扩大了。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工作人员 许凤琪:从2020年5月到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参保不满一年失业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累计参保缴费6至11个月的发放3个月,每人每月720元;累计参保缴费不足6个月的发放2个月,每人每月720元。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晋江市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据了解,2020年3月至6月,我市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此外,自2019年12月起,我市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工作人员 许凤琪:符合这些条件的申领对象,他可以前来我们社保的窗口现场办理,或者自行到网上福建省12333平台上面进行自主申报,我们接到这些申请之后,我们经办机构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然后当月的(保险金、补助金等)会在次月进行发放。
与此同时,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部分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的申领流程,对2020年3月到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通过经办机构内部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发放,不再要求申领人员另外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