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出台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0-08-13 查看数0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对原有《晋江市农村宅基地与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新修订。近日,新修订的《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正式出台。

7日上午,我市组织召开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工作业务培训会,对新出台的《晋江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建设管理规定》进行解读。

据了解,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设家庭居住性的住宅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申请宅基地的人,一般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建设申请。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友加:以“一户一宅”作为我们整个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个底线,也是一个红线。同时考虑到我们晋江市区规划区,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所以在市区规划区我们也鼓励“一户一宅”跟“一户一居”这两种保障方式并存的这么一个形式来存在。

根据晋江市农村宅基地建设技术指标,个人建房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位于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三层,第四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中心城区和镇区规划控制区范围以外的农村区域,建房层数原则不超过四层,第五层不计入层数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的20%,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8米。同时,选址、抗震、建筑单体、配套等应遵循我市的相关规定。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友加:以户为单位,有一个限制,就三人以下的,一般情况下,使用宅基地是不超过80平方米,但是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的可以放宽到110平方米;如果是三人以上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超过120平方米,但是使用村庄建设用地的可以放宽到150平方米。

根据规定,在我市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应首先向所在村(居)委会、经联社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再经过审查讨论、公示报批、镇级联审、审批备案、打桩放线、批后监管、登记颁证8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