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 福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1-10-25 查看数0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局相关政策,11月1日起,全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可“全省通办”。

“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陈燕滨: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陈燕滨介绍: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婚姻登记服务便捷化、智能化需求,可以解决长期在外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不便的问题。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主任 陈燕滨:在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过程中,婚姻双方当事人要亲自到现场,带齐证件材料,尽量错峰登记。那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