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村(社区)集体经济年收入将达到50万元以上

来 源:编辑:发布时间:2022-05-27 查看数0

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营,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拓宽集体经济创收渠道,我市制定出台《晋江市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的若干措施(2022年-2025年)》,实现2025年全市所有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若干措施》明确,积极推进市场化经营,持续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化运作,通过市场经营活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全面实施“乡村共享驿站”项目建设,以奖代补,实现村庄资源的充分利用;促进盘活利用集体资产资源,明确建设集体物业、规模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盘活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改造提升村级老旧工业园区等具体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对以村集体为主体实施的村级老旧工业小区改造提升项目,优先纳入市级老旧工业园区改造项目盘子;加快规范村经联社金融投资理财,从村集体理财投资、购置集体物业等方面,引导支持村集体通过投资理财壮大集体经济,市农业农村局、城建集团将牵头设立乡村振兴引导基金,提高村集体投资理财收益,集体资产可置换产权的部分,置换物业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村集体有意愿扩购的,扩购比例可在规定基础上提高 50%;支持村集体开展物业服务,对村级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程序取得对村(社区)辖区内的商住小区、安置小区、工业园区(厂房)以及老旧小区联建楼等的物业管理权,且持续稳定提供物业服务满1年后,市财政给予村集体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

《若干措施》明确,加快发展乡村休闲旅游,支持村集体、村民和投资企业、高校共同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对纳入市级示范点的乡村“轻旅游”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助;发展新型集体创收项目,支持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村级充能设备等引导性项目;创新资产运营模式,鼓励通过专业资产运营机构托管运营、聘请职业经理人运营等途径,开展集体资产运营,鼓励多个村通过资源整合发展集体创收项目,跨村合作共建;强化增收奖励措施,村集体创收项目前期费用由市镇两级负担,实行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为基准的村(社区)干部误工补贴分级机制,同时,每年评定若干个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村、进步明显村并予以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提取不超过 60%用于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绩效;持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完善配套扶持政策,到 2025 年底所有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100个以上村(社区)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