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计生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对象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8-03-17 查看数0

日前,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补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今年我市将扩展参保补助对象,扩大参保补助对象年龄段,以让这利好政策惠及更多计生家庭,切实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根据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属于以下类别之一且户籍登记和计生关系在我市、没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计生家庭夫妻双方本人可申请参保补助。一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农村二女结扎户和独女办证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象)或40周岁至54周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 二是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 三是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殊计生家庭,男性当年年龄45周岁至59周岁、女性当年年龄40周岁至59周岁。
市卫计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黄长沙:经过我们扩大范围,整个受益面初步估计能够达到近万人。根据这个实施办法,我们参保对象如果没有缴满15年中途退出,以前我们补助的也不追缴,我们建议符合条件的广大朋友,还是能够早缴早受益,多缴多受益。
卫计部门提醒,凡符合参保补助对象条件的,可向各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各镇(街道)审核把关,汇总报晋江市卫计局审批后,由镇(街道)与对象签订协议并公示后予以确认。计生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在享受低保或建档立卡期间提出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全年度补助。补助标准适用于当年度补助对象,对象补缴往年的参保金,不再予以追加补助。另外,接受政府补助的计生家庭,若出现违法生育的,将追回已补助资金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