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生态修复机制让毁林者还“生态债”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8-03-24 查看数0

从2017年开始,我市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时开展生态修复活动,把违法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前移至定性量刑之前,提高了涉事者生态修复的积极性。近日,记者跟随市公安局沿海森林派出所的民警回访了林木补种地,发现这种生态修复机制,让一些“毁林者”偿还了生态债。

眼前这片位于永和镇的小树林,是涉嫌非法挖沙破坏环境的李某等人,在2017年清明节左右栽种的,面积大约7亩。现场还可以看出附近的山体有被破坏的痕迹。根据当时我市正在试运行的生态修复机制,李某等人对被破坏的环境进行了林地补种。

市农业局副局长 洪海港:涉案人员如果破坏我们的林地,经过我们森林公安执法大队立案来查处,涉案人员首先就要启动生态的修复机制,涉案人员要在案件还没有定性还有量刑之前,就要主动地去对所破坏的地块进行修复,采取等面积在原地或者在异地修复都可以。

由于试运行时效果较好,我市的生态修复机制从2017年11月正式实施。经过回访,我们看到,去年补种的香樟成活率高,生态正在逐渐恢复。洪海港介绍,生态修复机制对修复方式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市农业局副局长 洪海港:我们也指定了修复标准,按不少于加倍他所破坏的苗木、树木的数量进行修复,同时要求他要按照我们种植管护的要求,要求苗木种植要适合本地种植的一些乡土树种进行种植。

生态修复机制严格按照“三书一录”的程序,与“毁林者”签订生态修复权利义务告知书、修复协议、生态修复协议履行保证书、询问笔录等。“毁林者”只有先履行生态修复的义务,才能在量刑和处罚上得到从轻处理。

市农业局副局长 洪海港:之前破坏以后查处以后再责令他去修复很多往往修复不到位,启动现在这种生态修复机制之后就是说主动先把破坏的修复好,再来根据你的修复情况进行处罚,可以确保可以及时地修复,修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