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按时缴纳医保可延期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0-02-18 查看数0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晋江医保部门落实了相应措施,延长中小企业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限,延长门诊特殊病种有效期。

针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税务部门不予加收滞纳金。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同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一个月,但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在一次可开具2个月的处方用量的基础上,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视情况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避免患者多次往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