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 晋江最高可缴4340元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0-07-03 查看数0

今天(3日)上午,记者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晋江市管理部了解到,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泉州市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晋江最高可缴4340元。

2020年泉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808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4340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386元。

下限标准方面,2020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22元。2020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8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提高了20元。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