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高速路上“滴洒漏”将受罚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1-02-05 查看数0

为净化高速公路通行环境,减少障碍物带来的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日前,厦门高速交通执法支队水头中队联合高速交警、高速收费处在晋江高速出口开展以“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滴洒漏”违法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活动中,一辆重型卡车在执法人员的引导下,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从青岛载货过来,在晋江卸载部分货物后,准备开往泉州继续卸载,为图方便省事,就没有再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货车司机:从青岛过来的时候,车肯定是有(固定),就是为了图方便。

执法人员介绍,该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得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得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货车司机将受到1000元的罚款处罚。

厦门高速交通执法支队水头中队负责人 郑志辉:对这些没有包装好的车辆进行查处。货运车辆如果装载废铁,废纸,这些东西的车辆,他们没有包扎好,行驶的过程中,就可能造成掉落或者抛洒在路面上,就会造成后方的车辆,避让不及时,而发生交通事故。

除了现场执法,执法人员还借助科技手段,运用云台监控设备,针对重点车辆、重点时间段进行摸排巡查,实施精准打击。执法人员提醒,货运车辆上高速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蓬布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福建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晋江征收管理所副所长 陈庆华:加强宣传,分发宣传单,如果有发现“滴洒漏”车辆,我们会进行劝返,要没有“滴洒漏”,之后才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