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变道引事故 虽未碰撞也担责
道路交通事故,没有碰撞接触就没有责任吗?那可不一定!日前,沈海高速晋江段发生了一起两车刮擦的事故,事故中司机陈某觉得自己的车和他们没有任何接触,和自己无关,可最终高速交警却认定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31日12时,陈某驾驶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沿沈海高速从厦门往泉州方向行驶,行驶至晋江出口处,由于向右侧变道时未观察后方路面情况,导致后方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另外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侧面碰撞。经查,陈某的车辆虽未与其他车辆发生接触,但因其违法变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陈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车长途出行,需提前规划路线,了解沿途加油站、服务区、出入口位置。途中集中注意力,根据道路标牌和导航提示,在需要进加油站、服务区或下高速时,至少提前1公里就变到最右侧行车道。万一走错路口,绝对不允许急刹减速、任性变道或是倒车、逆行,否则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