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8月12日起,全市六项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新规定,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政策的核心亮点在于全面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特别是在贷款准入、异地贷款、军人贷款额度认定及首付款支付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
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
取消了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房时,能够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这无疑为人才流动和区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政策特别优化了军人贷款额度的认定办法。对于配偶在军队缴存公积金的现役军人家庭,按照双职工政策计算其公积金贷款额度,体现了对军人家庭的特别关怀和支持。
另外,政策还拓宽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范围,健全提取审核机制和简化死亡提取手续。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职工支付首付款资金压力。
同时,首次将二手房纳入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范围。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二手房的首付款。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职工购房初期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活跃二手房市场。